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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公安部
  •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76号
  • 【发布日期】2004-09-03
  • 【生效日期】2004-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3日公安部令第76号发布)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 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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