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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 【发布单位】司法部
  •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94号
  • 【发布日期】2005-05-24
  • 【生效日期】2005-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司法部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司法部令第94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5月24日部务会议审议修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3年11月30日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80号)同时废止。

部长 张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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