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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
  • 【发布日期】2005-09-07
  • 【生效日期】2005-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供应相对紧张。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加快了电力建设力度。继2004年核准和开工电站项目建设规模超过6000万千瓦后,2005年1-7月份又陆续核准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约7200万千瓦。2004年至2005年7月,国家新核准电站项目168项,建设总规模为12100.15万千瓦,其中:水电13项,建设总规模为1153.85万千瓦;火电144项,建设总规模为10859万千瓦;其他11项,建设总规模为87.3万千瓦。现将已核准的主要电站项目向全社会公布(具体项目见附表)。

为保证国家核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核准项目,请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优先安排所需设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保证工程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在征地、拆迁、燃料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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