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16
- 【生效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增补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的通知
关于增补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深圳市路桥港航水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的函》(深人函[2009]516号)要求,原“深圳市路桥、港航、水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规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规定,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决定对路桥、港航、水工、轨道交通、交通运输规划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进行增补,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评委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增补委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进入评委库的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第一线。
(五)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六)热心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七)已退休人员、政府公务员和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担任评委会委员或评审组成员。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中(www.opic.sz.gov.cn/zg_home/)录入人员信息并下载《深圳市 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填写并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送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处)审核。
(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
(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将经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增补人员名单纳入评委库。
附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审核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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