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45号
- 【发布日期】2004-06-14
- 【生效日期】2004-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 《关于加强山西省科技咨询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
《关于加强山西省科技咨询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科协《关于加强山西省科技咨询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山西省科技咨询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省科协 2004年5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加强科技咨询行业的管理,推动科技咨询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科技咨询行业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咨询行业管理的对象和工作职责
科技咨询业是现代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山西省科技咨询业协会是全省性行业管理协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科技咨询业实行行业管理,协会接受省科技厅、省科协的业务指导。
(一)管理对象:主要是我省从事科技咨询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从事科技咨询工作执业水平的专业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科技咨询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制定科技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自律准则等,对该行业行使指导、监督、协调管理职能;对全省科技咨询企业、事业单位及科技咨询从业人员的资质、执业资格、信誉等级进行评审、考核、认定,合格者发给证书。
3、开展科技咨询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办好科技咨询行业刊物。
4、发展全省科技咨询网络,发挥会员的专业优势,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5、接受各界委托,提供信息和进行咨询服务,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单位。
6、反映全省科技咨询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对科技咨询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积极引导和推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知识、智力密集型机构创办面向社会、走入市场的咨询企业,并使它们在推动产业化过程中逐步规范化。
8、积极开展科技咨询业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咨询业务的领域和范围。
9、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科技咨询行业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科技咨询业务的咨询机构,必须由具有三人以上持有科技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其咨询资质信誉等级,由省咨询业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其拥有咨询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数量、等级、工作质量和资产规模等要素进行评审、认定;符合执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资质信誉等级资格证书。
(二)从事科技咨询的从业人员,应向山西省科技咨询业协会申报,经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其学历、学位、职称和申报从事咨询的业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学科知识、业绩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要素考核、认定,具有咨询执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咨询执业资格等级证书,执业资格分院士级、教授级、副高级及普通级四个等级;省以下的,由省咨询业协会按全省性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初步审核,报省科技咨询业协会最后认定。
(三)科技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亮证经营,持证上岗,并依据自身的资质、资格信誉等级,按照有关要求,承接和开展相应范围的科技咨询业务。
科技咨询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实行科技咨询援助,对个别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咨询费可以酌情进行减、缓、免。
(四)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专业人员,由省咨询业协会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以核定次年执业资格是否继续有效。对服务质量好,成绩优异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差的,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仍无明显改进的,给予降低等级处分;连续三年无明显改进的,注销其执业资格;如因咨询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
科技咨询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分析、论证、预测、管理咨询和服务。省科技咨询业协会归口管理的单位,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民主”的工作原则,教育科技咨询从业人员树立“服务第一,敬业至上”的观念,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咨询工作水平,改善科技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省咨询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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