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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江省政府令第176号
  • 【发布日期】2004-06-15
  • 【生效日期】2004-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政府令第17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 长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现行16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8号)

二、《 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号)

四、《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

五、《 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六、《 浙江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2号)

七、《 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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