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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1〕135号
  • 【发布日期】2001-07-20
  • 【生效日期】2001-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

(保监发〔2001〕135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已投入印制,现将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监办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原已发放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监办自行安排。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原已发放的展业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安排。

三、新资格证书的使用软件请到以下网址下载:

www.cisc.com.cn

联系人:赖炳新

联系电话:(010)64896493,64896474



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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