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关于印发《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建抗办函[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武警总队,有关企业集团:
现将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努力开拓进取,进一步搞好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工作。
附件: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七日
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全国抗震工作会议开了两天,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召开的,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俞部长等部领导倾注了大量心血,部常务会讨论通过了会议文件,对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在会议期间,俞部长主持会议并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刘部长做了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反映非常热烈。从刚才三个组的发言来看,大家对会议的评价非常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这次会议进行总结。
一、对会议成果的评价
总体的评价就是: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文件重要,经验丰富;会议及时,意义重大。具体评价有三点。
(一)与会代表对俞部长、刘副部长的讲话反响非常热烈。
与会代表讨论反映,刘副部长作了一个系统的全面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九五”抗震防灾工作取得的八个方面的成绩,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十五”抗震工作的方针和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了八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大家对抗震防灾工作的方针和指导思想没有提出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提得比较明确、准确。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方针就是“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城乡并举,突出重点;依法监管,常抓不懈”,这是针对“十五”期间抗震防灾工作的形式和任务提出来的,是非常重要的。
俞部长讲话强调了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各方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抗震防灾工作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行政管理部门把不合格的、不符合抗震防灾要求的工程项目当作合格的工程项目批准实施的,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俞部长的重要讲话,为抗震防灾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大了力度。俞部长着重指出了当前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质量事故层出不穷。某些新建工程由于利益的驱动留下不安全隐患等问题,平时没有地震的时候反映不出来,一旦发生了地震,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俞部长还特别强调要着重抓好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包括抗震设防区划的编制实施,要抓好工程勘察的薄弱环节,以及实行严格的设计审查制度,建立抗震防灾人为责任事故的追究。俞部长讲话、刘副部长的报告会后将印发给大家。大家普遍认为,参加这次会议增强了抗震防灾的意识,增强了责任感,明确了工作的任务、工作的目标和工作的重点。
(二)大会经验交流材料是我国“九五”抗震防灾工作经验的集中体现,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大会一共作了十几个经验交流报告,每个经验交流材料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比如,安徽省建设厅的经验交流材料强调了抗震管理实行“规划把关、设计审查、开工否决”的抗震防灾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把好抗震防灾工程质量的经验,很有代表性。云南省建设厅的经验交流材料着重介绍了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科学管理”的经验,对震后救灾、恢复重建起到了指导作用,使丽江、宁蒗、姚安等地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搞得非常好。江苏省建设厅介绍了“建立法规,加强监管,严格审查,全面推进现有工程抗震加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村镇抗震防灾工作依法推进抗震防灾工作”的经验。河北省建设厅介绍了“加强法制,综合管理,震前预防,震时救灾,震后重建”的经验,河北专门出台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的条例。山东省建设厅介绍了:“提高认识,筹备资金,编制规划”的经验,提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与城市开发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各系统的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维修相结合”这五个结合的方针,提高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经验是:“建立抗震防灾工作管理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在全面实施抗震加固和新建设防措施的同时,开展宣传演练”。包头市建设局介绍的经验是:“党政高度重视,总结震害经验,严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多方筹集资金,恢复生产生活,高质量、高速度全面重建家园”。喀什市政府介绍的经验是:“实施老城区抗震加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把党和政府对老城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爱护送到千家万户,做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教育部介绍的经验是:“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开展首都圈教育部直属学校的抗震加固工作”。另外还有三个科研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理工大学、超限高层建筑专家审查委员会介绍的超限高层的审查、抗震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城市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软件,这些内容非常好,丰富了会议内容,明天我们还要到唐山实地考察。这些经验非常丰富,大家可以互相借鉴。还有许多部门、地方的经验,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在大会交流发言,希望大家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其他省、市、部门好的经验,做好我们的工作。
(三)会议讨论情况及建议。
会议主要是对条例、规定和审查要点进行了讨论,我看主要是对条例和规定大家谈得比较多,因为审查要点技术性比较强,再请一些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来讨论效果可能更好一些。对条例、规定主要提了五点意见和建议,第一是要明确工程抗震的管理范围、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二是要明确管理部门、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同时要明确对他们的责任追究的内容。把俞部长强调的内容体现在条例中,要明确建设市场各方都应该对抗震防灾负责。第三是条例要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相衔接、相协调、相一致。要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规划法以及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不能有矛盾。第四是条例的名称建议修改,我们现在叫《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大家认为“抗御地震灾害”这个名称不容易理解,建议改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条例》,明确为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管理,内容包括新建工程、现有工程、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等。第五是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制定一个技术性的标准与该规定配合,技术标准包括规划编制的深度、编制的要求、名词解释、技术术语等等,这个技术标准作为部门规章的附件。这些建议对我们修改条例、完善规章都非常有帮助。大家希望条例修改要加快步伐、加快进度,尽快上报批准出台,为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在讨论中还提出了五个问题。第一,我们当前任务非常繁重,工作内容非常多,人员比较少,没有专门的机构,希望引起重视。在刘副部长的报告中讲得非常明确,机构设置分三类,一类是高烈度区的省市,应该有抗震防灾的专门管理机构,如云南、江苏等设立独立的抗震办公室;第二类是抗震管理工作职能要有人管有人抓,合并设置机构也可以。第三类也可以设置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赋予行政管理职能。我认为地方的抗震防灾管理机构设置问题需要多呼吁多反映。另外还涉及到职责的交叉问题,相互制约影响工作,我们应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来明确职责分工。第二,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做好抗震防灾工作。抗震防灾管理工作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每个具体实施的部门去把好关。第三,抗震防灾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要引起重视。主要是指一些开发区、高新区等,其抗震防灾管理工作没有完全纳入到整个建设管理体系中去,脱离抗震防灾的监督管理。第四,抗震防灾管理要从结构安全入手,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引起业主的重视。也就说建筑结构和地基基础安全有问题,没达到设计标准的要求,领导肯定要重视,业主也会重视,结构和地基基础的安全问题谁都不能马虎,从这里切入去管理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第五,大家希望部抗办或者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经验交流和学术活动,学习借鉴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了解国外的一些地震震害经验。这些活动过去搞得少,没有很好地组织开展起来,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批评。今后,学会、行业组织、部门、地方和部抗震办可以组织一些交流活动。
对大家提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希望上下共同努力,加强调查研究,要针对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如何建立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二、对抓好当前抗震防灾工作再强调四点
俞部长、刘副部长的讲话都讲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确了,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再强调四点。
(一)要理清思路,依法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刘副部长的报告讲到,抗震防灾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立项、规划选址、场地勘察、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哪个环节漏了,抗震防灾的措施就落实不到位。
1、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抗震防灾工作的职能和责任。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国发[2000]14号文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的一个综合职能部门。我们要依法来界定我们的职能,明确我们管理的内容,该我们管的我们要管好。我感觉到有些地方的管理工作还是按照过去的思路去管理,这种观念要调整。我觉得必须要依法来界定我们的职能,明确我们的责任,该管的管到位,必须从思想观念上调整过来。《防震减灾法》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有处罚权的部门,我们制定《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条例》,就是要界定我们的职责、范围和管理的内容,这样我们按法律来管理才能够管好。过去很多工作都是按行政手段来管理,你多管点,他少管点,互相争互相吵,这也不利于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体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还有一个观点也要明确,就是抗震防灾管理机构或者抗震办监督管理抗震防灾工作,有的工作是直接管理,有的是参与管理,有的就是监督管理,不能什么都是抗震办来管就算管了,不是抗震办管就不算管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职责分工部里三定方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抗震防灾管理纳入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招标监督、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要监管起来,要形成一环扣一环的管理体系。在基本建设审批制度中,保证抗震防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落实,这样才能管理到位。比如在设计审查阶段我们就提出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或一些特殊工程在方案阶段就应该审查把关,在扩初设计中也要进行审查,还有施工图阶段的审查,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每个阶段有人审核,有人管理了,抗震防灾工作才能监管到位,不留空白。
2、建立人为责任追究制度。谁管理谁负责,不是我们管理的,我们不要把责任都揽到自己的身上。比如抗震防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之一,业主就是执行的一方,在条例中应该规定业主必须执行抗震防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执行就要追究责任,同时也要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各自的责任,还要明确管理部门的责任。条例规定以后,我们就按照条例去监管,一旦出了人为的责任事故,就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社会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要从几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业主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如果不执行抗震防灾强制性条文,那就要进行暴光,还要依法进行处理,老百姓也可以进行监督,购买的房子必须要具有抗震能力,如果不具有抗震能力,群众可提出意见,甚至不购此类房子,社会监督的力量会越来越强,有些项目严重违反了抗震规范造成结构不安全的,我们就得暴光,房子出了质量问题,就要停止使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的作用。社会监督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我们要建立这个制度。在社会监督中有一点要引起注意,就是在宣传报道上要掌握政策,不要引起群众的恐慌心里。
(二)搞好一个规划,两个体系,三个设防。
1、一个规划。就是要抓好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这是抗震工作的龙头。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依据是城市规划法,抗震防灾规划作为一项专项规划。国务院国发[2000]14号文件明确要求要编制抗震防灾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深化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抗震设防区划是抗震防灾规划在设防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已经明确,经批准的抗震设防区划可以作为设计的依据。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设防区划三个层次,所以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经费应该由省、市财政安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能力的规划单位、勘察单位、科研单位等进行编制,编制好以后要论证、修改,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报建设部批准,中小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抗震防灾规划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
2、两个体系,一个是行政法规体系,另一个是技术法规体系。行政法规体系是我们依法管理的基础,没有行政法规,我们的管理就没有法律依据。技术法规是行政法规的支撑和基础,行政管理工作要靠技术法规作为支撑。所以部里非常重视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制定,特别是这两年加大了制定和修订的力度。这两个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我们的管理工作就有法可依了,有技术标准作为支撑了。
3、三个设防。一是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横向要覆盖到所有的建设工程,纵向的覆盖到市、县、乡的建设工程,都要进行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二是旧有建筑的加固设防,不具备抗震加固能力的房屋,我们要进行加固,使它达到抗震设防的标准。各地要分门别类进行加固鉴定、制定加固计划,进行重点加固,无加固价值的建筑要通过城市改造拆除。三是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要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把这三个设防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大家提到两个具体问题,抗震加固检测、鉴定的单位,要不要实行资质认证问题,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全国统一设资质现在也不成熟。二是房地产部门也要对房屋进行鉴定,能否统一起来,协调起来,也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研究考虑。因为质量条例中规定,凡是超过使用期限的建构筑物都要通过鉴定,而且要有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去鉴定,鉴定以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加强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监督管理。要抓两个方面,一是必须要严格按资质标准对市场准入进行管理。二是要按照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要求,要进行监管,勘察成果报告要纳入审查的内容。
我想强调三点,第一点是对场地的评价问题,应该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执行。《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重大工程项目和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要做场地安全性评价,不要任意扩大范围。第二点是所有工程都要按照工程勘察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第三点是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作为前置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才能作为设计的依据,这样就能确保勘察成果报告的准确性。
(四)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抗震设计规范。规范的修订工作96年立项,历时4年完成,总结了过去十多年的经验,做了许多研究和试验,出了很多新的成果,这些成果已在新规范中得到应用。新规范是2002年1月1日执行,在这期间我们要组织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的准备工作。部抗震办和标准定额司要研究如何贯彻,要把规范的学习贯彻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必修课的一个内容。我们要培训骨干人员,部里组织培训和地方组织培训要结合起来,真正使新规范得到贯彻落实。
三、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希望大家把部领导的讲话和会议文件带回去后,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召开贯彻落实会议,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尽快落实到基层。会议讨论的文件,也希望大家回去后组织进行讨论修改,8月底寄建设部抗震办。争取《规划管理规定》年底出台,《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年底部里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务院,争取国务院尽快审议出台。当前抗震防灾工作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困难,机遇就是社会各界都在重视工程的质量,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以后,大家都不敢马虎、不敢大意,这个时候我们抓抗震防灾应该是好的机遇。再一个好的机遇是住房的实物分配改变成货币分配,老百姓拿钱去买房子,他要买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结构安全、有抗震能力的房子。说明群众抗震防灾意识增强了,再加上部领导很重视,这都是抓好工作的好机遇。困难确实也不少,关键是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努力地开拓工作,我们有利条件很多,大家要坚定信心,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扎扎实实把抗震防灾工作搞好。
另外,我强调一下设计体制改革工作,希望各地建委、建设厅抓紧。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两个改革的文件,99年出台101号文件,2000年出台71号文件,为了推进改革进程,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又发了建设[2001]102号文件,这是个操作性文件。
为了落实减免税问题,我们和税务总局一起调研,又出台了财税字[2001]60号文件,调整勘察设计收费的文件也将很快出台。我认为现在关键是抓落实,有这么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各地一定要抓好落实。据初步了解,现在地方出台了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的有13个省市,北京、河北、内蒙、吉林、安徽、浙江、山东、湖北、湖南、贵州、陕西、青海、新疆,这些省市的改革方案都在国务院101号和71号文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其他省市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不能再耽误了,否则,设计单位就没办法推进改革。改制工作推进以后,我们的主要精力抓法律法规的制定,抓市场的监管,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几年来,各部门、各省市对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和抗震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我代表勘察设计司、抗震办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也得到北京市抗震办、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的支持,我代表与会的同志向他们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