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3〕5号
- 【发布日期】2003-03-11
- 【生效日期】2003-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发〔2003〕5号)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各级党委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改善和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科协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进“科教兴市”战略,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市委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哈尔滨市委
2003年3月11日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尤其是科教兴市中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各级科协组织在为科技人员服务,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的群众工作和全市科技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新时期的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帮助协调和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要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区和有条件的县(市)科协机关应保持独立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科协领导班子。
(三)要支持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开展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负责人应列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召开扩大会议及有关科技、经济、教育、知识分子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会议,要吸收同级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要创造条件,支持科协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重大科技法规、政策的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按照《科普法》规定,设立“优秀科普工作者奖”,并加强对现有的 “青年科技奖”、“ 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的宣传,进一步发挥其激励和示范作用。?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要加强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领导,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实现科普工作的社会化、责任化。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和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的作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室、实验室、具有科技含量的设施等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介要加大科普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创办科普栏目,支持科普创作。各级文明办要把科普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目标考核中,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六)各级政府要把科协事业经费和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本级科普专项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规定,各区、县(市)科普经费要保证按人均0.10元的最低标准足额到位, 并争取做到逐年增加。
(七)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科技场馆建设。现有科技场馆设备更新和升级所需经费要列入政府当年财政预算,保证公益性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八)建立健全基层科协组织网络。乡(镇)、街道要建立科协组织,选配好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科协主席可由乡(镇)领导兼任,街道科协主席可由街工委副书记兼任。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科协组织,确定一位领导担任科协主席,并配备一名中层干部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要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中积极筹建科协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扶持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引导、扶持其向产供销系列化服务发展,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农村党员、基层干部以及乡土人才的科技培训,成为科技成果进入千家万户的有效渠道和联接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
(九)培育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咨询服务工作,完善科技咨询服务体系。要围绕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好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工程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围绕百姓身边科学,开展好生活咨询。各级政府对科技咨询服务业发展应采取扶持政策。?
(十)各级科协和学会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学会改革。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边缘科学等科技社团,应加入同级科协组织。要支持和组织学会开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学术交流、科技咨询、专题论证和调研。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科发展。要不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其学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十一)要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反邪教协会要加强前瞻性、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反邪教工作规律,为教育转化工作提供理论武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素养,在全社会形成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
(十二)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作用。各级科协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好《哈尔滨科技论坛》,发动专家、学者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讨,为我市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要组织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
(十三)积极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重点开展对俄、日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归国科技工作者协会作用,利用归国留学人员的技术、信息和外联优势,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对外开放。?
(十四)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要发挥“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更好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哈籍院士、博士、科技人员的联系,建立哈籍海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科技人员的联系网络,为他们报效家乡创造条件,吸引他们来哈创业,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十五)加强各级科协组织的自身建设。各级科协组织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科协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以“强化特色,突出优势,加强服务,为科技人员办实事”为目标,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把“改革、创新、服务”作为科协工作重点,提高为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自觉性,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多为基层和广大科技人员办实事。努力建设一支献身科协事业、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科协工作质量、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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