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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38号
  • 【发布日期】2004-06-22
  • 【生效日期】2004-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8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印发(国发[2004]10号)。《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使本部门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为贯彻执行《纲要》奠定基础。为了全面贯彻执行《纲要》,省政府将根据《纲要》,结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制定“实施意见”。现将《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该方案各项分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就《方案》的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意见。意见应详细具体,目标、任务要明确,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步骤应具体,既要着眼未来总体目标,又要立足眼前的实际,做到五年有规划,每年有计划安排,有工作重点,确保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二、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的精神做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各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既要符合《纲要》的要求,又要切合我省实际,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各自承担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各部门的具体意见请在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一式十份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蒋团松 黄 磊

联系电话:0591―7804036,78040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准确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政府编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由省政府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政府编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4.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7.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这方面工作总的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政府编办、省物价局、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其中:

(1)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政府编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提出具体意见。

(3)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事厅提出具体意见。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审改办)、省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9.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做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政府编办、省信息产业厅、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0.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保证立法规划、计划及其项目具有可行性和一定的前瞻性。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立法调查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协调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3.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政府立法效果的定期评估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4.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5.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6.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编办、省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8.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制定有关行政决定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19.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0.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1.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省效能办提出具体意见。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编办提出具体意见。

2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具体意见。

2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

2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研究建立专门监督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提出具体意见。

27.强化社会监督。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制度、执法情况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由省监察厅牵头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六)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8.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9.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由省信访局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0.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由省司法厅提出具体意见。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每年参加2-4次法制知识讲座。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法律素质高的成员,优化班子结构。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2.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法律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提出具体意见。

34.建立全省政府系统法制培训基地,逐步增加公务员法律培训经费的投入,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物质保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行政学院提出具体意见。

35.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传播媒体,对法律、法规、规章反复进行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进行具有较大规模和声势的重点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八)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36.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的要求,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的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37.建立制度和办法,规范地方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

38.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由省政府编办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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