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82号
- 【发布日期】2003-11-26
- 【生效日期】2003-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整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环境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体系为目标,以强化废旧物资收购治安管理为突破口;按照示范引导与整治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依法建设相结合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整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实现废旧物资收购工作由“乱”到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整顿废旧物资流动收购秩序,对自我生成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废旧物资收购网点;实行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资质认定制度,按照统一运输工具、统一车辆定牌、统一佩戴许可胸卡和统一着装马夹(以下简称“四统一”)管理模式,建设自治自律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队伍;加强稽查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管理网络。在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区物资回收公司建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管理站,各管理站在符合条件的地域设立管理点。各管理站、点负责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流动收购人员,协助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认定和许可手续,联系、管理本地域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自治队伍,实现依法、依规收购。
(二)实行资质认定。由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有身份证、暂住证的外来从事流动收购和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流动收购能力的人员进行登记,发放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许可胸卡、运输工具和服装。
(三)加强教育培训。由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流动收购队伍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流动收购人员行业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逐步提高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素质。
(四)开展稽查工作。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和各区管理站配备稽查人员,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对流动收购人员中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由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整顿要求、登记手续和取缔内容等;组织开展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调查摸底,全面部署整顿工作。
(二)规范引导阶段(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对外来从事流动收购和本市愿意从事流动收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许可证;按流动收购、交售区域组织流动收购自治小组。
(三)清理取缔阶段(2004年5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计划委、工商局、供销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收购行为,打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制度建设阶段(2004年7月至204年10月):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流动收购整顿管理制度、工作联系制度、通报沟通制度、稽查检查制度、规范发展制度,依法保护流动收购者的正当权益;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具备经营资格的业户依法给予工商登记。
五、组织领导
?整顿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供销社、发展计划委、工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组成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助理巡视员原东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供销社副主任候绍贤、市发展计划委专职委员李长朴、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宝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毅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和供销社抽调。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特业管理,治理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的违法扰民问题;市供销社负责流动收购的示范引导、业务协调和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工作;市发展计划委负责流动收购废旧物资出省、出市的指导工作;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废旧物资收购秩序的指导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整顿城市秩序的指导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是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对整顿行业秩序、规范市场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优化城市形象和改善人居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和部门要把整顿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层级负责工作机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通力配合,保证质量。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地区和部门要把阶段性整顿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边整顿边整章建制,积极探索建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顿成果。要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增强行业自律,加快政府立法进程,推动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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