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85号
- 【发布日期】2003-11-28
- 【生效日期】2003-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11月11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社区建设相协调;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逐步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03年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移交到其所居住街道和社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2004年底前,将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其所在社区管理;2005年底前,争取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全面实现退休人员与企业脱离、养老金由社会化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目标。
三、对象和范围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中央下放到我市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也要纳入其所在街道和社区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四、管理服务形式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一是对破产、拍卖、改制或无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企业的退休人员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直接交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二是对退管机构健全的大中型企业退休人员,采取依托企业逐步向社区过渡的方式,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现有的退管机构及工作人员、场地和设施,承担起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大中型企业退管机构管理,并不断规范和完善。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分离和街道、社区的不断发展,逐渐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三是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可由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
五、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职责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市、区、县(市)、街道和社区分级管理。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统计报表,规范管理;建立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库,管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和社区移交;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部署、检查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工作;对街道和社区退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相应成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街道社会保障所负责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卡并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移交;辖区内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认证,死亡丧葬费、遗属津贴等领取资格的复核和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服务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组织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指导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
? (三)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根据档案卡与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采集家庭状况等信息,建立基本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跟踪管理,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资格证,帮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费和遗属津贴;上门为孤老、重病、高龄和行动不便的企业退休人员送养老金,妥善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事务困难,做好帮扶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指导企业退休人员成立自管组织,解答咨询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政策,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健身娱乐活动。
六、企业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后,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死亡丧葬费发放渠道不变,继续由各级社保部门委托银行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继续由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房产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其它应由企业承担的待遇,企业不得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由随意拒付或减少。
七、实施步骤
? (一)2003年底前,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向街道、社区移交,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分为5个阶段:1、准备阶段。由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卡、过录表、汇总名册等表格,设计相应的计算机应用程序。2、培训阶段。由市、区、县(市)社保部门对企业退管机构劳资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3、信息采集阶段。由企业指导退休人员填写基本信息过录表,并根据退休人员档案填写信息卡及按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汇总名册。4、复核阶段。由区、县(市)社保部门对企业上报的信息卡与汇总名册进行核对,并录入数据盘。5、移交阶段。由社保部门将汇总后的信息卡及数据盘移交各街道办事处。
? (二)2003年底前,完成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工作,搞好过渡。选择退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挂牌,按照社会化管理的内容、标准,统一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检查指导,规范管理,做好向社区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
? (三)2005年底前,力争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向社区移交工作。移交程序:1、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2、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请移交人员进行分类、汇总,分批向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3、在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主持下,申请移交的企业分别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及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在协议书上签字。4、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接收,办理相关手续。
八、保证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有市民政、财政、人事、公安和老龄委等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制定和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 (二)加强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建设。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按照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加强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 (三)加强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数据库结构,采集并补录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为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提供完备、准确信息;二是建立电脑查询系统,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开展退休人员自助服务创造条件;三是按照社区管理网络模式,开发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有效控制,为社会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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