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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南洲水厂原水管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2号
  • 【发布日期】2004-01-01
  • 【生效日期】2004-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南洲水厂原水管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南洲水厂原水管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2号)




广州市南洲水厂是解决广州市南部地区居民饮用水问题的民心工程,也是解决广州大学城饮用水问题的重要配套工程,拟于2004年6月底前完工并开始供水。南洲水厂原水管道途经番禺区、海珠区,全长约26.9公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洲水厂原水管道路线由市规划局审核确定,工程建设由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

二、南洲水厂原水管道在番禺区、海珠区段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借地和拆迁工作,分别由两区国土房管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当地有关征借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南洲水厂原水管道施工将涉及部分镇村规划建设和市政、公路、水利及地下管线等设施,各有关权属单位、审批部门要加快办事和审批速度,支持配合原水管道工程尽早全线开工。

四、南洲水厂原水管道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放线、施工以及征借地、拆迁工作。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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