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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680号
  • 【发布日期】2004-01-29
  • 【生效日期】2004-0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在此办法下发之前,对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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