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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西地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4〕4号
  • 【发布日期】2004-03-17
  • 【生效日期】2004-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西地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西地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4〕4号)




南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哈西地区是我市老工业企业集中区。按照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哈西地区实施整体调整改造。为切实保证该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搬迁和改造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哈西地区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售、抵押、变更手续。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等与土地资源管理有关的审批,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南岗区人民政府共同提出意见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二、哈西地区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时,有关土地置换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售等事宜,均需由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参加,与南岗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企业无权自行决定置换土地及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等事宜。

三、哈西地区国有企业在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债权,若企业无力回购,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南岗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处理。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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