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4〕18号
- 【发布日期】2004-03-26
- 【生效日期】2004-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哈办发〔2004〕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和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一)哈尔滨市新闻发言人由市级领导及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局级领导及处级干部担任。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首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市发展计划委、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畜牧局、市商业局、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外资局、市旅游局 、市药品监督局、市规划局、市安全办、市外事侨务办、市房产住宅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松北区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在新闻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记者发布新闻,并接受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一)新闻发布要及时公布全市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和重大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敏感问题及解决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需要人民群众了解的其它问题。
(二)新闻发布类型分为专题发布、日常发布和紧急发布;新闻发布的形式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新闻发言人谈话等;新闻发布的时间由不定期发布向定期定点发布过渡。
(三)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中、省直和市属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或市民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也可根据新闻发布内容,责成有关部门领导主持。
三、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相关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落实。
(二)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将新闻发布内容报市政府秘书长核准,重要的新闻发布内容须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同时送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凡需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要提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市外事办、市台办邀请境外记者。
(四)凡属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3〕45号)要求,由牵头处理部门迅速提供基本情况,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由牵头处理部门的新画发言人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部署,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新闻发布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好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选择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闻发布知识,注意总结积累经验,认真履行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水平。
(三)抓好协调管理。市政府新闻办要担负起协调管理的职责,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渠道顺畅的工作网络,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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