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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缴和拒收现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文号】体纪字(2004)29号
  • 【发布日期】2004-06-22
  • 【生效日期】2004-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缴和拒收现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缴和拒收现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体纪字(2004)29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总局对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这一腐败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人员,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假借各种名义,向总局个别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今年是奥运会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明年举行,2008年奥运会体育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已全面启动,坚决制止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肃纪律,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体育总局的良好形象,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月20日,总局党组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从重处理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行为的通知》,对总局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落实严禁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同加强教育和抓好清理登记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和上缴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罚。

今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对上缴和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清理登记工作进行专门通知,请各单位于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报当年清理登记情况。查处情况随时报告。

今年上半年的清理登记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监察局。


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 监 察 局 直属机关纪委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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