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4〕66号
- 【发布日期】2004-07-16
- 【生效日期】2004-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辽宁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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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和意义
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促进县(市、区)政府加快区域性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省、市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水平和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对推动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其他各类教育的整体协调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快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督导评估内容和对象?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按国办发〔2004〕8号文件确定的领导职责、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发展6个方面指标进行。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督导评估,以“两类新三片”规划实施的评估验收结果为主要依据。为便于实际操作,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辽宁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详见附件)。督导评估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获总分90%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60%-79%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督导评估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因决策失误未能按期实现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年度目标;?
2.经常性财政经费增长而教育经费投入未做到“三个增长”;?
3.教师工资未能由县统筹按国家要求发放或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标准;?
4.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权未上收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5.存在学校乱收费和向中小学乱摊派问题;?
6.农村初中学生年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
?7.挪用、侵占、截留义务教育或其它教育款项;?
8.玩忽职守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督导评估对象包括全省所有的县、县级市、区政府和管理学校达到一定规模并单独管理的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程序和结果
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督导评估的程序是:
?1?县级自评。县级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分别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教育督导团(室)。
2?市级初评。市政府及教育督导等部门每年根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组织市督学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县级政府进行初步督导评估,初评结果报省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3?省级评估。省政府根据县级政府自评报告和市级政府初评报告,组织省政府督学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5年对全省所有县级政府进行一轮综合性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4?反馈报告。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全省公开发布并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省、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促其改进;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导评估组织和领导?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上述督导评估内容作为对县级政府任期内的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内容。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每年具体组织对所属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省政府每年将确定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对各市按比例抽查部分县(市、区),并公布评定等级结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本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
省 教 育 厅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辽宁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检测标准 自评分数
一、领导职责 教育地位
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认真组织实施。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定期议教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教育决策
能够担负起对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予以保障。
教育执行
建立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教育经费投入
三个增长教育
经费投入切实做到“三个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在《辽宁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暂行规定)》基础上逐年增长。每年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教师工资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当年不拖欠。陈欠工资有还款年度计划。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用经费转移支付专户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户管理,专款
专用。
校舍建设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投入到位,由县级政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财政支出科目。
扶困助学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标准建立帮扶制度、救助制度或助学金制度。省级下达的资助特困学生工作指标能够完成。
经费管理
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教育收费审计制度,教育收费管理、教育收费行为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发行、乱补课现象发生。
学校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规划,适时完成布局调整工作年度指标任务。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效益显著。
危房改造
农村学校建设及危房改造列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当年出现危房当年消灭。改造后校舍最低使用寿命50年以上。
基础设施
生均建筑面积及各项教学设施设备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标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阶段的学校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条件。
生机比例
中小学生机(计算机)比与上年相比有一定减少,到2007年达到省定配置标准。
远程教育
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划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信息与远程教育工程,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职教中心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教师队伍建设
编制管理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成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基础上,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教师资格
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落实《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队伍建设
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师德建设,按时完成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
教师交流
实行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
校长任职
实行中小学校长责任制,积极推行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坚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队伍管理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失职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教育管理
以县为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 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履行义务教育职责。
学校环境
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社区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公安、工商、文化、物价、城管等部门,定期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
社会环境。
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规范,无乱收费、乱招生、乱发行现象发生,城区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校中校(班)。
督导机构
建立健全县级政府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开展对城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辖区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自2004年起,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每3年要把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督导检查1次。要明确划分年度被督导学校数量,并按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五、教育发展
德育工作
切实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德育工作的目标体系。
课程计划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有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措施,并认真贯彻实施。
教育基地
学校有基本满足需要的校外教育设施和劳动教育基地,县(市、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的实施和学校间的均衡发展,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现有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上向更高标准迈进。
协调发展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3年教育,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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