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38号
- 【发布日期】2004-07-30
- 【生效日期】2004-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政府信访包案领导约访群众实施方案(试行)
广州市政府信访包案领导约访群众实施方案(试行)
(穗府办[2004]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1市政府信访包案领导约访群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反映。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广州市政府信访包案领导约访群众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粤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信访工作领导包案负责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约访领导
约访领导为市长、副市长,及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约访地点
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室或市政府会议室。
三、约访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反映;
(二)对政府制定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和全局性工作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群众反复信访,部门难以解决,需由市政府领导包案研究解决的信访问题。
四、组织工作
(一)市政府领导约访群众的工作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协调组织工作;
(二) 市有关法制部门负责约访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审核把关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约访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做好领导约访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约访程序
(一)根据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分工包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不定期安排约访群众的形式。
(二)每年的1月、7月,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对群众重复反映的主要信访问题进行综合甄选,将拟定的约访事项报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秘书长审核后,呈报市长批示,再交由市政府领导分别包案负责研究解决。待问题解决或已有初步解决方案后,由信访包案领导有针对性、有选择地约访群众,向群众通报解决结果或听取群众的意见。
(三) 约访领导确定约访时间后,由信访局在约访的前3天负责通知约访事项涉及的5名以下信访人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约访。
(四)市政府领导约访后,由信访局负责整理约访纪要,并于约访后3个工作日内报约访领导审定。
六、督查反馈
(一)约访事项由责任单位按照约访领导的指示办理,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力争在90日内办结;最后办理结果应及时答复信访人,并报送信访局;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信访局说明办理进度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信访局负责约访事项的督查催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单位的办理结果后,要认真审核,符合结案标准的,报送约访领导审阅同意后结案。不符合结案标准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或按领导批示意见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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