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26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的决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卫生防疫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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