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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49号
  • 【发布日期】2004-12-24
  • 【生效日期】2004-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起来就业的意义
组织起来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或由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组织输送到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通过组织起来就业,可以发挥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扩大就业再就业中的综合效应,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推动组织起来就业的目标是,扶持一批再就业组织(基地),扶持一批再创业个人,带动开发就业岗位,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下简称“双扶双带”)。各市州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组织起来就业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工作。
二、组织起来就业的主要形式
(一)由2名以上(含2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创办服务型、商贸型、加工型小型企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
(二)通过成立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
(三)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划定和提供专门场所,建立再就业基地,将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组织在基地内实现再就业。
(四)通过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把下岗失业人员输送和派遣到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
三、组织起来就业的认定审核
组织起来就业的认定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备以下条件的实体,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组织起来就业认定申请书。
(一)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的,应具有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营业执照、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再就业优惠证等。
(二)企业性质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应具有非正规就业组织章程、营业执照、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再就业优惠证等。
(三)再就业基地管理服务机构,应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管理服务机构与基地内各经营户签订的经营协议书、经营户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等。同时,基地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户数应不少于全部经营户数的80%。
(四)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非企业法人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等。
对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实体,由各市州地再就业办公室颁发《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由各市州地制发。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凭《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进行年检,对年检不符合组织起来就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各市州地也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具体认定和审核办法。
四、组织起来就业的扶持政策
各市州地要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扶持力度。2004年10月1日以后建立并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并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通过组织起来就业形式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根据再就业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并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输送或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凭再就业优惠证和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四)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优先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五、加强对组织起来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各市州(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双扶双带”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再就业目标考核的范围,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抓紧制定推动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组织起来就业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做好就业服务。各市州(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培养一批创办就业实体的带头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认定工作,减少认定环节,缩短办理时间,为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各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的观念,确保组织起来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制度。各市州地要认真开展组织起来就业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查处组织起来就业扶持政策不落实和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省上将定期开展对各地组织起来就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组织起来就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支持;对工作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将依据《甘肃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基础管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州地要尽快研究制定推动组织起来就业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积极做好本地区组织起来就业的统计报告工作,并按季将统计报告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
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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