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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发展畜牧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1
  • 【生效日期】2005-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发展畜牧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发展畜牧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琼府办〔200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经过4年来的建设取得了优异成就,显示了巨大的品牌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海南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巨大贡献。2004年海南畜牧业发展创历史新高,提前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3年解决肉类自给”的战略目标。

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发展畜牧业成绩突出的文昌市、儋州市、定安县、海口市、琼海市、三亚市、屯昌县和省农垦总局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要学先进、赶先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海南畜牧业跨越式发展,为早日把海南建成全国畜产品出口基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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