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秘[2005]1号
- 【发布日期】2005-01-13
- 【生效日期】2005-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哈办秘[2005]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对2005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如下:
一、座谈联谊活动
(一)2005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初五,星期五)14:30时,在市委1号楼301会议室召开“离退休干部迎新春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出席,通报200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05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2004年全市干部任免工作情况。正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市委办公厅负责起草市委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市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干部任免工作情况通报材料,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和有关会务工作。
(二)2005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十一,星期四)9时,在市委l号楼301会议室召开“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迎新春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科技局负责组织。
(三)2005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二,星期五)9时,在市委1号楼301会议室召开“哈尔滨市银企对接迎新春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各金融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及民营企业家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负责组织。
(四)2005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前,在市财政培训中心举行“哈尔滨市与铁路系统新春联谊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哈尔滨铁路局、哈铁分局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经委负责组织,市商务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2005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星期五)16:30时,在友谊宫召开“哈尔滨市军地首长座谈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驻哈部队首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六)2005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星期日)9时,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2005年春节团拜会”。哈尔滨市出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哈警备区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侨联、市台联、市残联、市新协主要负责人,市优抚对象代表,十六大代表。
此项活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做好哈市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
二、走访慰问活动
(一)2005年1月中旬,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外地在哈务工农民比较集中的企业生产一线,走访慰问外来务工人员,并同企业负责人、外来务工人员座谈。
此项活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二)2005年1月中旬,市级班子领导同志组成慰问组,到来哈投资额较大及我市务工农民人数较多的城市走访慰问。
此项活动由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
(三)2005年1月中旬,市委、市政府领导走访慰问下岗职工。
此项活动由市经委、市总工会负责组织。
(四)2005年1月17日至26日(农历十二月初八至十七),市委常委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此项活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五)2005年1月15日至31日(农历十二月初六至二十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分组走访慰问党外人士。
此项活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六)2005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星期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哈警备区有关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驻哈部队。
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有关部门协助安排。
(七)2005年1月31日至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至二十六),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主管领导、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主管领导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在哈工作的部分院士和国家、省、市级专家及高校学科带头人。
此项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八)2005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前,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赴京慰问曾在我市工作过的老领导。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政府驻京办负责安排和组织。
(九)2005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前,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部队医院慰问伤病员。
此项活动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十)2005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组成走访慰问组,到基层单位走访慰问;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04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同时看望村村大学生代表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廉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安排和组织。
三、通过新闻媒体发表祝辞、慰问信(电)
(一)2005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星期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哈部队、武警官兵及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市电台、电视台播发,哈报、新晚报登载。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有关新闻单位安排播发、登载。
(二)2005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星期二)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表春节祝辞,给全市人民拜年。市电台、电视台当晚播发,哈报、新晚报次日刊登。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有关新闻单位安排播发、登载。
四、有关要求
(一)春节期间的活动既要体现稳定、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又要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灾区,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过一个祥和安定的节日。通过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实实在在的利民行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做出新的贡献。
(二)对本通知中安排的活动,各主办单位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于活动举办前一周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活动场馆等地点,要做好安全及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
(四)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安排并提前制定春节期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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