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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7号
  • 【发布日期】2005-02-28
  • 【生效日期】2005-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穗府办〔2005〕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创模纲要》,穗府〔2004〕3号)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底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提出如下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我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力争到2005年底,我市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申请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我市创模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的程序要求,今、明两年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月至3月)。

主要任务:召开2005年全市环保工作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今、明两年的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1?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大会。2005年3月上旬,市政府结合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打好创模攻坚战,并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书》的形式,将年度创模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创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开展创模宣传。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市属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宣传部署,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部门创模工作进展、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要加强与中央和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广州的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广州良好的城市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设立以创模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组织公众参与创模。各区、县级市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团体及社会各界在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中的作用。利用社区论坛、街道宣传栏、小册子、标语、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创模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创模工作家喻户晓,营造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2月至12月)。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1?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照《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截污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流溪河流域和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珠江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解决我市水环境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10个区),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并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3万吨以内。

2?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我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85%。

3?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抓好老城区“退二进三”搬迁污染企业计划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解决城市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实现整体提升广州城市环境质量。

4?加强保护环境的能力建设。建设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信息系统、面源和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环保科技信息系统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控制系统,提高环境污染监管能力;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加强机动车环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当增加辐射和环保管理人员编制,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水平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预警、快速机动、快速处置能力。

(三)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2005年9月至12月)。

主要任务: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限期完成未达标项目的整改;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完成迎接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调研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自评和模拟考核。2005年9月,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创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分工,对照创建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将自评自查结果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和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进行模拟考核,并召开全市模拟考核情况分析会,通报模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准备资料,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2005年10月至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我市创模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和27项考核指标及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污染源“一源一档”的全套技术档案资料准备;邀请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技术专家组对我市创模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向省环保局提出推荐报告,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领导到我市进行创模调研。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考核指标的要求,抓紧整改项目的检查验收,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程序、内容要求,做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迎接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2005年11月至12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档案资料,编印、拍摄反映我市创模历程、成果和经验的宣传画册、音像资料和电视专题片,举办展示我市创模成果的大型展览;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状况、处理效果、处理率的核查和对自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环境宣传教育、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绿化工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重要点位的现场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的迎接考核验收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进一步抓好考核指标达标、社会公共秩序、市民文明行为和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创模氛围,以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月至6月)。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1?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2?制定巩固提高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结果和验收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规划,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三、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领导组织。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模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五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道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何榕友市环保局副局长

2?综合整治组。
组长: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列增彪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决华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3?技术档案组。
组长: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吴乾钊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贾景智市统计局副局长

4?宣传组。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梅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5?督办组。
组长:冯建标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组长:方力行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
蔡国强市监察局副局长

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创模考核指标和内容的要求,牵头成立由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并将我市创模工作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

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市直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运作机制。

为确保我市创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模运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创模规划纲要》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以创模责任书的形式,将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创模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模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模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研究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创模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建立督导督办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监督、督导创模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落实。市创模办和各区、县级市创模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模进程中的问题。

4?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的创模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要确保与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保障各项创模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5?建立创建考评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创模的考评制度,落实创模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创模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项创模工作落实。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考评考核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创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创模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关系。创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同等重要,创模指标直接影响创卫和创文明城市的环保指标,并起决定性作用;创模与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目标都是为了解决城市环境管理和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要把“三创”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进程,突出重点,集中主要力量突破制约我市实现“三创”目标和城市管理目标环保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要建立健全严谨高效、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的“三创”运行机制,打好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攻坚战。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为努力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而奋斗。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广宁市长
常务副组长:许瑞生副市长
副组长:陈耀光市政府秘书长
常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秦市委组织部巡视员
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建标市文明委副主任
林道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甘新市发改委主任
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李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锡龄市财政局局长
简文豪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郑春海市水利局局长
梁淇江市农业局局长
陶诚市文化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刘毅东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潘安市规划局局长
冉申德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吕志毅市环卫局局长
范旭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高殿瀛市统计局局长
陈斯达市工商局局长
黄小光市林业局局长
曾元烽市质监局局长
戴钿市爱卫办主任
许决华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黄展波广州军区联勤部营房部副部长
马鄂生越秀区区长
贡儿珍东山区区长
邓伟强海珠区区长
刘平荔湾区区长
郑圣凯天河区区长
欧阳知白云区区长
陈小钢黄埔区区长
黄河洪芳村区区长
王中丙花都区区长
骆蔚峰番禺区区长
朱泽君增城市市长
梁建清从化市市长
谭可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万雄广州南沙指挥部副总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常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冯建标市文明委副主任
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何榕友市环保局副局长附件2

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珠江广州河段有机污染仍然严重,全河段粪大肠菌群、氨氮两项指标劣于V类标准,粪大肠菌群污染范围已扩大到全河段,全河段溶解氧低至IV类标准,其中猎德段劣于V类标准,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88?97%,我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有效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05年创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200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加强防治污染规划与计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以保护饮用水源与整治河涌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业和畜禽养殖业废水污染整治,加大保护饮用水源力度,切实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猎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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