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66号
- 【发布日期】2005-04-15
- 【生效日期】2005-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福建省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闽政办[2005]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2005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工作
(一)继续做好省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清理工作,八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编办、省审改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是否有直接、明确的条款或表述来确定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是否合法,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的不同要求,提出保留、合并、下放或取消的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编印《福建省省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各部门不得对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审批项目再进行审批。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下放审批权限的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部署,结合省级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省编办要在十一月底前研究提出下放给各设区市有关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的具体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简政放权工作,未制订配套文件的部门应于5月底前制订下发,并做好衔接工作;已制订下发配套文件的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加以完善。省编办应加强跟踪督办并将各有关部门下放审批权的意见汇总,于6月中旬报省政府。
(三)研究调整省直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理顺审批职能。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省编办要对有关单位的“三定”规定进行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配置,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审批等问题。
(四)扎实推进行政审批领域的电子政务建设。省编办、省监察厅、效能办、省发改委、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区)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五)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对于保留的审批项目,省直各单位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取消的审批项目,省直各单位要强化服务和监督;对于下放和改变审批方式的审批项目,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确保改革决定的落实。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研究查找容易产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避免审批随意性。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追究内容、追究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年内出台执行。
(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的相关配套制度。省编办要探索建立由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建立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的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探索建立由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省监察厅要探索建立和完善由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对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建立对违法和不当行政审批的申诉、检举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八)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的和下放下去的审批事项,绝不能以“备案”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探索加强非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的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福建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年底前要提出初步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
(九)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能配置,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和具体办事人员,加强力量,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实。
(十)加强对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省编办、省审改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与市、县(区)政府的沟通、交流。上半年要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适时举办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
(十一)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注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从而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省编办、省审改办要及时跟踪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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