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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5-04-28
  • 【生效日期】2005-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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