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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6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6号
  • 【发布日期】2005-04-30
  • 【生效日期】2005-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6号

关于进口棉花实施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税方式和适用税率

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具体税率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为5%。

(二)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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