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27号
- 【发布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重点项目推进表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重点项目推进表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5年市重点项目推进表》印发给你们,并对推进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主管部门或区、县(市)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发改委负责重点项目推进的指导、协调、综合和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由市大项目办和市政府目标办共同负责,采取平时抽查与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项目有关区、县(市)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项目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新开发(含引进)的重点项目和新开工建设重点项目,区、县(市)要由分管领导负责。对有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含国债项目),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推进目标重点进行严格考核。对由企业全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重点项目,主要考核各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为项目服务、解决问题和信息反馈等情况。对各区、县(市)新开发(含引进)重点项目和新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考核,项目总投资要在50O0万元以上。对新开发引进项目,以当年正式签署的协议、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资金证明等文件为准进行考核。对新开工项目,以当年开工现场和年终形象进度为准进行考核。
二、积极协调服务。市大项目办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需市协调解决的,由市大项目办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例会和协调会议所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市大项目办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强化信息反馈。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大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项目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每季初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附软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发改委相关处(室)。项目实施如有重大进展或其他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大项目办要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大项目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大项目工作,决定相关事项。市大项目办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重点项目进展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部署阶段性工作。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汇报,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
附件:2O05年市重点项目推进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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