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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武汉市
  • 【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 【发布日期】2004-06-30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8日第2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李宪生

2004年6月30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公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见附表)予以废止。

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时间及文号 理由

1 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198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该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政许可,如修改,修改面较大,修改后该规定已失去执行意义

2 武汉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实施办法 199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被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代替

3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已被2002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代替

4 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政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修改后执行的意义已经不大

5 武汉市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政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6 武汉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已被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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