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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徐州市
  • 【发布文号】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 【发布日期】2004-06-30
  • 【生效日期】2004-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30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五条。

二、删除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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