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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47号
  • 【发布日期】2005-06-27
  • 【生效日期】2005-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防治工作。要加强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合理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要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落实群策群防,群专结合的防治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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