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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81号
  • 【发布日期】2005-06-28
  • 【生效日期】2005-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经2005年省政府第66次、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搭建省级信用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性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公司法》和省级综合信用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改组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作为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搭建的省级综合信用平台,负责工业、农业、能源、铁路、旅游、高科技、文教卫生等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实施工作。省交通厅为省级公路信用平台,继续负责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实施工作。

二、省政府对省级信用平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保证贷款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省财政厅负责筹措省级偿贷专项补贴资金并指导各市州和相关项目单位建立偿债机制。“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省财政厅为“政府补贴受益权”的质押登记部门。

三、成立甘肃省开发性金融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冯健身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勤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马学思任副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文卿、省财政厅副厅长建民、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林维邦、省交通厅副厅长辛平、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徐元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具体负责全省开发性金融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张勤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我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将另行制定下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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