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4
  • 【生效日期】2005-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的规定和《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现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公布如下。

一、产品范围和涉及国家地区

此次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产品包括对欧盟出口的下列10类产品:

2类:梭织棉布,不包括纱罗、毛圈、窄幅、绒头及雪尔尼织物、绢网和其他网织物的棉布;

4类:针织或钩针织衬衫、T恤衫、较薄的针织卷领、开领或圆翻领罩衫和套衫(非羊毛或非动物细
毛的)、内衣及类似品;

5类:针织或钩针织运动衫、套头衫、套领衫、无袖夹克、两件套、开襟衫、床上装的短上衣及套领衫(不包括夹克衫、运动上衣)、带风帽厚夹克、防风上衣、到腰部的短上衣及其类似品;

6类:毛、棉、人造纤维男、男童梭织马裤、短裤不包括游泳裤、裤子(包括方便裤);女、女童梭织裤子和方便裤;非16类和29类的棉、化纤制田径套装的带里的下装;

7类:针织或钩针织或梭织毛、棉、人造纤维制女、女童衬衫、内衣或短衬衫;

20类:非针织钩针织床单;

26类:毛、棉、人造纤维女、女童连衣裙;

31类:针织、梭织或钩针织胸围;

39类:非针织钩针织桌布、浴巾和厨房用巾,不包括棉质毛圈织物或类似毛圈织物;

115类:亚麻或苎麻纱。

上述10类纺织品的商品编码详见附件1,欧盟25个成员国名单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范围

对附件1所列产品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期限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报关出运至欧盟成员国的货物,海关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属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样式、专用章和发证机构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适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及输欧原产地证书(样本)见附件3,专用章(样章)见附件4,发证机构名单见附件5。

四、2005年第一次分配总量由商务部另行公告。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1: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输欧2类
输欧4类
输欧5类
输欧6类
输欧7类
输欧20类
输欧26类
输欧31类
输欧39类
输欧115类


附件2

欧盟25个成员国名单

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塞浦路斯
捷克
德国
丹麦
爱沙尼亚
希腊
西班牙
芬兰
法国
英国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立陶宛
拉脱维亚
马耳他
波兰
葡萄牙
瑞典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附件5: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及原产地证发证机构名单


1、北京市商务局
2、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3、河北省商务厅
4、山西省商务厅
5、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7、吉林省商务厅
8、长春市商务局
9、黑龙江省商务厅
10、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2、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4、安徽省商务厅
15、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6、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7、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8、河南省商务厅
19、湖北省商务厅
20、湖南省商务厅
21、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3、四川省商务厅
24、贵州省商务厅
25、云南省商务厅
26、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7、陕西省商务厅
28、甘肃省商务厅
29、青海省商务厅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2、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33、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4、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5、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6、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7、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8、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9、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40、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1、海南省商务厅
42、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3、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4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4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