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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武夷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98号
  • 【发布日期】2005-07-12
  • 【生效日期】2005-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武夷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武夷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29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夷山市崇安街道、武夷街道、新丰街道和洋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棕11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武夷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578公顷(耕地)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武夷山市内调剂平衡,并相应修改武夷山市及崇安街道、武夷街道、新丰街道和洋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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