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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中国国际装饰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1327号
  • 【发布日期】2005-07-26
  • 【生效日期】2005-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中国国际装饰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中国国际装饰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5〕1327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你中心文艺发展中心文[2005]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与建设部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于2006年9月5日至1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联合主办“中国国际装饰艺术博览会”。活动所需费用由承办单位北京中文国艺会展中心负责。同意邀请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南非等国外艺术家和厂商参展。国外参展机构确定后,请将参展名单、作品图录等材料报我部备案。如邀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艺术家或厂商参展,请在名单确定后另报文化部审批。

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览及有关专题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展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展览期间要注意安全,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展览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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