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济南市
-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5〕23号
- 【发布日期】2005-07-28
- 【生效日期】2005-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济南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济南市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济南市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防治;做大做强济南食品产业。
(二)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安排。
1.加强食品源头的整治和监管。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滥用畜产品违禁药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中存在的问题。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农业质检机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绿色农产品行动”为抓手,通过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强化服务与指导,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个,无公害农产品品种70个。不断探索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提高畜禽及其产品质量。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区域和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曝光制度等5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检查企业对购入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的制度执行情况。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继续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开展对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的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名优企业和名优食品的优势,推动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5)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选择肉、酒、菜等相关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扩大流通范围;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鲜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的销售比重。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继续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加大对露天餐饮和流动餐点的管理,继续推行放心早餐工程。
5.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坚决杜绝私屠滥宰现象,不断探索牛、羊、鸡等畜禽的经营管理办法,确保畜禽肉制品质量。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准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查扩大宣传、非法推销、制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清理整顿力度,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品种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对3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4个品种的清理、换证工作。
7.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对各种奶粉、牛奶、含乳饮料等乳制品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卫生检验的乳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盗用其他生产企业的名称、包装、标签生产的乳制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乳制品的“黑窝点”;查处乳制品虚假广告及其他欺诈误导消费者的非法行为。
8.开展生啤酒灌装的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夏季整治活动,取缔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非法灌装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啤酒、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啤酒厂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灌装啤酒经营者,按规定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牲畜屠宰经营管理、种畜禽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2.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食品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协调监管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逐步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3.完善食品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科学合理地搞好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加强QS认证和HACCP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从制度和措施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发生。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监测抽查结果反应迅速、评估科学,运用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市食品信誉。尽快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起使“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制”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评价性药品质量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药品市场规范化程度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二)工作重点。推行全员参与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对市内4区实行分片监管;依法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认证,加大对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对农村药品监督网实行“一网三用”,增加对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职责,扩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面;深化城区药店“片网”建设,将更多的药店纳入“片网”管理。
(三)工作安排。
1.开展5项专项整治和5项专项检查。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追根溯源,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是组织开展以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农村药品质量、中药饮片质量、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的医疗器械质量、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肾脏病、哮喘病、皮肤病、肝病、糖尿病等专科医院、门诊用药情况。
2.加强生产及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要以实施质量认证为契机,提升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开展对已认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认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不滑坡。
3.继续加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完成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覆盖80%村的目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方面,坚持“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无缝覆盖、监管到位”的方针,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重点发挥农村“三员”监督作用,完善农村药品监管机制,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面,继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方针,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增强辐射功能,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向农村延伸网点,扩大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店的配送能力,用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占领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上放心安全的药品。
4.扩大城区药店“片组网络管理”阵容。年底前将市内现有的16个“片网”扩大到25个,覆盖城区400余家药店。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辖区内“片组网络”的构建工作,逐步将更多的药店纳入“片网”管理,构建无缝隙监管格局。
5.稳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制定我市药品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引导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6.集中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重点监督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刊播、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以及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等违法药品广告。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工商、药监等执法部门互动的协调监管机制,依法取缔各类违法药品广告,有效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秩序。
7.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入非法购销渠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购销渠道合法;加强对药店零售二类精神药品的检查,确保凭处方、限量销售;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转为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在最大限度保证供应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购销渠道。
(四)保障措施。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标准与条件,年内完成部分涉药企业的换证工作,促使涉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整顿工作,统一换发批准文号,提高制剂质量标准,规范制剂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2.初步建立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针对性抽验力度,尽早发现药品安全隐患。通过定期公布假劣药品警示信息、用药安全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等方式,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3.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涉药单位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相关企业按诚信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初步实现企业诚信信息微机化、网络化管理。通过推行企业诚信管理,利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不合格药品强制退出和失信惩戒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针对我市目前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公布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典型案例,正确引导消费,避免过度渲染和恶意炒作。要普及食品药品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公开销毁假劣药品、开展药品法律知识咨询等形式进行诚信守法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依法从业。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年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服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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