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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
  • 【发布单位】济南市
  • 【发布文号】济政发〔2005〕19号
  • 【发布日期】2005-08-04
  • 【生效日期】2005-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济南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

(济政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我市,这是省政府为推动省会城市建设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省领导对我市的关怀和支持。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05〕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凡涉及管理权限调整下放的部门,要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并结合下放的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用足、用活、用好。

二、对一些有利于我市发展但还未下放的管理权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凡下放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又不致对全省大局产生重大影响的,都要下放给济南市的原则,积极主动做好省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省里的更大支持。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抓住这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5〕4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城市,代表山东的形象。加快济南市的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省政府各部门对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提出的要求,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把济南建设成为富饶美丽的省会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政府明确提出,济南市作为副省级省会城市,应当享有较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国家赋予省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下放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又不致对全省大局产生重大影响的,都要下放给济南市。《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中所列管理权限下放事项,是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对青岛市的做法确定的,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查批准,济南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衔接落实。同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省政府明确的上述原则,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做好向济南市下放管理权限的工作。

济南市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支持省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省、市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把济南的事情办好,把山东的事情办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

一、管理权限调整下放事项

1.投资审批管理。(1)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未明确要求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核准权限均下放给济南市。(2)调整济南市外资项目管理核准权,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上限调整至1亿美元;对限制类项目,调整至5000万美元。(3)下放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审批权和对“购置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条目的引进设备投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两税减免确认权。

2.建设资质管理。(1)乙级和二等以下(含乙级、二等)的,由济南市审批、发证,报省建设厅备案。(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3)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各类执业注册师的考试、考核认定、首次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管理。

3.劳动管理。(1)同意下放给济南市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鉴定权。(2)同意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由济南市确认,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后发证。

4.教育管理。(1)下放市属高等专科层次(含学历教育民办高校)和非学历民办高校的设置及专业审批权、学籍管理及毕业审核权,报省教育厅备案。(2)下放市属普通中专(含职业学校)与市属高校举办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资格审批权,报省教育厅备案。(3)下放中等(含高中)层次以下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权。(4)下放市属高校和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就读资格的审批权。

5.外事管理。下放20人以上的大型经贸、培训团组及出国时间超过半年的团组和人员的审批权,报省外办备案。

6.环保管理。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环评文件由济南市统一管理。

7.物价管理。建立省和济南市“分级定价、属地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定调价权限的情况下,济南市统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的物价监管。(1)制定区域内的公路客运票价,济南火车站、济南长途汽车站、济南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2)制定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非代表品药品价格。(3)制定辖区内垄断经营及竞争不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4)制定辖区内省管中小学收费标准。

8.旅游管理。(1)导游员资格考试中的外语类培训、考试,以及中文、外语类笔试阅卷工作,由济南市自行管理;(2)对国际旅行社审批、三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出境游组团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在征得国家旅游局同意后,由济南市直报国家旅游局或直接管理。

9.文化管理。同意委托济南市行使区域性音像制品批发企业的审批权、设立演出公司和演出经纪公司的审批权,下放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

10.新闻出版管理。同意委托济南市行使印刷企业审批权、出版物图书批发经营许可审批及发证权。

11.安全监督管理。同意委托济南市行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权,下放安全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和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审批权,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12.质量监督管理。(1)下放质监独立赋码权。(2)济南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全部通过济南市上报。(3)下放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审批权,报省质监局备案。(4)下放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各项计量标准的申核、批准和发证权。(5)下放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授权资格。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下放药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药品抽验权、药品批发企业GSP专项认证的受理及现场检查权。(2)直接受理变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修改药品说明书、修改药品包装标签式样、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等注册事项,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14.信息产业管理。(1)下放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产品认定及管理权,三四级计算机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的认定及年审权,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认定及管理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权。(2)下放行政区域内部分通信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15.人事管理。授权济南市组建卫生正高级和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

16.卫生管理。授权市一级管理:(1)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生产企业、食品用洗涤剂卫生许可,市属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防治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许可事项。(2)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不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卫生许可、中医类医疗广告证明等许可事项。(3)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评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及学分办理、大型医疗设备审批、预防用生物制品(计划内疫苗)采购等卫生行政管理事项。

17.广播电视管理。下放市属广电部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权、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权、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标准的审批权,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18.公安管理。(1)对因交通厅交通监理职能移交公安部门而确定的按养路费1.95%拨付经费的规定继续执行,或改由市交通局从收取的养路费中按比例划付市公安局。(2)下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确认登记和安全技术防范一级工程管理审批权。(3)下放公务用枪《枪证》和《持枪证》的审批、制作、核发权。(4)下放赴港澳其他事由的签注审批权。

二、其他事项

1.支持济南市“北跨”发展,加快北展滞洪区综合利用。同意取消北展宽工程分凌、分洪任务和对有关善后问题的意见,积极争取水利部尽快批复。

2.加快提升金融中心地位。同意将恒丰银行总行迁址济南,济南市商业银行实行跨区域经营,由山东银监局提出意见。

3.切实解决建设用地不足问题。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上,尽可能为济南市留下发展空间。在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上,继续向济南市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认济南出口加工区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省外经贸厅要积极帮助济南市尽快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资格,并争取列入国家商务部第二批公布的登记机关名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济南海关升级为二级关。

5.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将规划建设的济北电厂纳入省电力“十一五”规划,推进章丘电厂、黄台电厂和济北电厂的建设,加快规划建设环市域500KV超高压环网和220KV及以下变电站及电网建设。

6.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将济南市生态建设纳入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针对南部水源涵养区保护、沿黄湿地及沙化土地绿化、退耕还林等工程制定专项规划,并在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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