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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昆明市
  • 【发布文号】昆政办通〔2005〕88号
  • 【发布日期】2005-09-02
  • 【生效日期】2005-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昆明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文件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5〕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公墓管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民政、公安、林业、国土、宗教、工商等部门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墓进行认真的清理,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公墓。

二、依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管理是公墓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加强公墓管理的根本保证。

(一)各县(市)区、市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通〔2001〕43号)文件精神,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严格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格限制公墓的建设范围。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墓管理工作的领导,整合民政、公安、林业、国土、宗教、工商等部门力量,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管理合力,规范公墓管理。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此次清理检查时间必须于2005年9月20日前结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清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昆明市民政局。同时,做好迎接省里对各地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清理检查工作完毕后应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破除迷信,保护环境,提高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

殡葬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通力合作,依法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为加快建设新昆明,促进昆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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