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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仪器设备专项预算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财字〔2005〕114号
  • 【发布日期】2005-09-07
  • 【生效日期】2005-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仪器设备专项预算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仪器设备专项预算的通知

(安监总财字〔2005〕114号)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

为切实保障一线监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能,经研究,现追加你单位2005年专项经费预算________万元,用于购置煤矿安全监察专用仪器设备。

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除煤矿安全监察车辆以外,对煤矿安全监察专用仪器设备没有进行更新和补充添置,总局党组决定对71个监察分局的监察人员下井必带的监察仪器设备进行第一次批量更新补充,包括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直读式粉尘监测仪、化学氧气自救器、矿灯及井下监察保护用品等。根据各省监察工作实际及人员编制情况,本次专项资金按照每2名监察人员更新配备1套监察仪器设备的原则核定。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监察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新购置的监察分局监察仪器设备在今年年底前到位。煤矿安全监察仪器设备购置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总局将在今年年末进行专项审计。

设备采购工作结束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监察分局监察仪器设备购置详细情况报总局办公厅(财务司)。

附件: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仪器设备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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