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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2005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89号
  • 【发布日期】2005-09-29
  • 【生效日期】2005-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2005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2005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津政发〔2005〕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我市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TPCO”牌石油天然气工业用套管、“红三晶”牌烧碱、“天工”牌烧碱、“海王星”牌氯化铵、“福临门”牌大豆油和菜籽油及通过复评的“王朝”牌葡萄酒、“蓝天”牌牙膏、“海鸥”牌手表等共九种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这些产品为我市争得了荣誉,推动了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为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新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通过复评的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鸥手表(集团)公司等三家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把名牌产品做大做强,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各企业要向受到表彰的企业学习,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争取涌现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名牌产品,为把我市建成现代化工业基地,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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