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 【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04)75号
  • 【发布日期】2004-07-21
  • 【生效日期】2004-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抓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其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按照省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今年起我市市内五区及矿区提高为:义务兵2?5万元;一、二期复员士官3万元;转业士官4万元。按照现行的经费开支渠道,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各县(市)的补助标准,按照省的要求自行确定。 三、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谋职业的思想。各级退伍安置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好优质服务,及时督促检查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