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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给王贵祥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5〕22号
  • 【发布日期】2005-11-14
  • 【生效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给王贵祥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给王贵祥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黔府发〔2005〕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
2005年4月6日晚,贵阳市花溪区花溪乡原团委书记、武装干事、花溪乡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队长王贵祥同志,在组织扑救花溪乡云上村三五三七厂宿舍区后山武尖坡森林火灾的抢险过程中,临危不惧,奋力抢险,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幸以身殉职,献出自己30岁的年轻生命。
作为一名党的干部,王贵祥同志生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给王贵祥同志追记一等功。
军地各级、各部门要向王贵祥同志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中人国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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