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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5]128号
  • 【发布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0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5]128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云南省环保局推荐,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依据“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标准对你公司进行了考核,经我局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现决定授予你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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