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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29
  • 【生效日期】2005-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赞皇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赞皇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赞皇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赞皇大枣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赞政请[2004] 3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赞皇县阳泽、院头、清河、张楞、龙门、赞皇、许亭、土门、黄北坪、邢郭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金丝大枣。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100米至450米,成土母质为花岗岩、片麻岩,土壤为褐土性沙质壤土,pH值6.5至7.5。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培育:从选育的优株上采集接穗,用酸枣做砧木进行嫁接,以保证品种纯正。

2. 苗木定植:落叶后至土壤封冬前或翌春土壤解冻后至芽体萌动期,挖定植穴或定植沟、施足底肥后栽植,栽植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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