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建施通〔2005〕385号
- 【发布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黔府发电〔2005〕1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电〔2005〕187号文件精神,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黔府发电〔2005〕1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电〔2005〕187号文件精神,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5〕385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
2005年11月5日13时55分,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务彭公路在建珍珠大桥的施工拱架发生垮塌,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11月18日,水城县蟠龙乡沙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作出了重要指示。珍珠大桥施工拱架垮塌事故是我省铜仁马漾河大桥和仁怀茅台大桥发生垮塌事故十多年后,再次发生的类似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务彭公路在建珍珠大桥拱架发生垮塌事故的通报》(黔府发电〔2005〕18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城县蟠龙乡沙沟煤矿“11.18”瓦斯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黔府办发电〔2005〕18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事实证明,安全生产一刻都不能放松,各地、各单位都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脱困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生产、建设任务的首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预防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施工现场,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一方平安。
二、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尤其是对今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要督促检查各工程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进行设计,严防违规设计而导致安全质量事故,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大安全监理力度,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各单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包括检查的项目数、发现的主要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于2005年12月30日前送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亲自抓,按目标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制度到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今年发生的事故的结案批复、调查报告于2005年12月10日前送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5952246)。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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