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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212号
  • 【发布日期】2005-12-02
  • 【生效日期】2005-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05]2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物物种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我省生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河田鸡、闽北花猪、安溪铁观音、漳州水仙花等都是优良的地方品种。但我省由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破坏、走私生物物种资源的问题时有发生,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现象逐渐增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努力遏制我省特有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以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审议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行动计划和具体对策措施;组织协调部门间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等事项,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厅、海关、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和协调,会同省监察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负责市场和出入境管理;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物资源科研调查、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组建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咨询,并负责引进、出口生物物种的科学论证和物种鉴定等。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专家委员名单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

三、开展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工作,制定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目录

配合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工作,开展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部门)的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和编目工作,省环保局要加强对行业(部门)调查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行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制定我省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目录,并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珍贵、濒危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同时建立全省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资源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物种资源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四、制定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有关科研院校制定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提出加强我省生物物种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的对策措施和能力建设需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分别组织编制本辖区和行业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专门固定的经费投入。省级各有关部门应在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统筹考虑省级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切实加强和完善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的建设。加大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口的监管

对外输出具有重要经济、科研和生态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必须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同时,将有关输出物种的情况和信息抄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要按各自职责对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严格检验、查验,对非法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各部门要认真查找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当前,要重点检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持有、对外交换和提供生物物种资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生物物种资源及其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制定和落实补救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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