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97号
- 【发布日期】2005-12-19
- 【生效日期】2005-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管理,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和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法统一。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税法。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这是不能动摇的原则。地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带头学习和宣传法律,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全面清理并坚决纠正自行出台的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市、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越权减免税的,税务部门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支持税务部门秉公执法,严格管理。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包税和变相包税;坚持经济决定税收,遵循经济规律,不得以行政手段对税收收入层层加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为增加本级财政收入争管户、抢税源、引税收;坚持依法行政,严肃税收法纪,不得强调以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等各种名义,阻挠和干预税收执法;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严禁虚收空转、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要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考核,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水平。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税源管理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完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壮大政府财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抓好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移送的依法移送,不得以补代罚,以罚代刑。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经济调研,强化税收分析,为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税收检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积极推广多元化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依法治税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税收研究,交流信息,互通情报,促进税收规模与经济规模、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司法部门要把税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税法知识,推动诚信纳税;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税收宣传,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积极为依法治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依法协助税务部门执行公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各类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制度,实现双方登记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金融部门要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管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工作,促进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为依法治税创造条件。要遵循经济税收规律,增强法治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任务的关系,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员和组织群众成立协税护税组织,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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