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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煤安监司综合字[2005]23号
  • 【发布日期】2005-12-23
  • 【生效日期】2005-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综合字[2005]23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掌握煤矿职业危害现状,指导和规范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推动煤矿企业抓好职业病防治,经研究,决定对全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现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防治等开展全面调查分析,按附表一、二、三、四的要求填报汇总后连同总结分析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局事故调查司。

二、时间要求及上报方式

1. 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请于2006年3月底前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

2. 上报总结材料、报表的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王素锋;传真:010-64464017。

电子信箱:wangsf@chinasafety.gov.cn。

附表:1.煤矿企业尘肺病患病情况调查表

2.煤矿企业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表

3.煤矿粉尘监测调查表

4.煤矿企业职防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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