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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3
  • 【生效日期】2005-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120分(满分均为200
分)。

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120分(满分均为200
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5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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