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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05-12-26
  • 【生效日期】2005-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

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根据我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2002年第92号)第二条规定,以及我局《关于贯彻实施〈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4〕1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04年底组织对全国柠檬酸生产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主要污染物达标企业以2005年第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因当时长沙华日生化实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不达标,未被列入公告。此后,该公司建设了新的废水处理设施,安装了水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核查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调查,长沙华日生化实业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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